为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案件管理科于近日正式启用“市检案管-律师阅卷群(QQ群号:42748868)”,为律师提供阅卷预约服务,这是市检察院创新接待模式的又一举措。市检察院案件管理科正式投入运行后,将多措并举为律师预约阅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律师阅卷提供专门场所。市检察院在筹建案件管理科过程中就专门设计场所供律师阅卷使用。律师阅卷室设在市院办案专业技术大楼北楼二层,面积近30平方米,室内放置专用的桌椅、沙发,可同时容纳8-10人阅卷,房间一侧放置着复印机,用于律师复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申请阅卷的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资料,经案件管理科综合查询管理员核实身份后,可进行阅卷预约。
二是创新接待模式,为律师预约阅卷提供便捷服务。开通“市检案管-律师阅卷群”前,市检察院案管科专门就律师预约阅卷等事宜,走访市司法局律师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函形式请该局协助告知本市各律师事务所申请加入QQ群的资格条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加入QQ群,必须向案件管理科提交载明申请加入的QQ号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入群申请书。已加入QQ群的律师事务所,其属下律师不但可通过案件管理科查询案件的电话(0754)88927760进行咨询,还可通过在QQ群上提交信息完成预约阅卷申请。案件管理科综合查询管理员与案件承办人确定阅卷时间后,在QQ群上进行答复。通过QQ群提交阅卷申请的律师,身份及阅卷资格审查可推迟至按约前来阅卷时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因检察官出庭、提审等情况,律师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完成阅卷的情况发生。
三是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案件管理科结合工作流程和实际情况,对律师阅卷的具体工作制度加以修订完善,从制度上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该科在案件受理大厅墙上公示“律师阅卷须知”等工作制度,承诺在接到律师阅卷申请后的三日内安排阅卷,确实无法安排的,及时说明理由并约定阅卷时间;对辩护律师须复制的卷宗材料,由案管科人员复印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同时也对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涂改、毁损、灭失、调换、删除、剪辑、私自复制卷宗、视听资料等情况,作出了当场制止、中止阅卷,情节严重的移送律师主管部门处理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