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涛抢劫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今年9月份“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及最高检《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首个在庭审中设置量刑建议辩论环节的刑事案件。
该案被告人李某涛在伙同他人抢劫(致人死亡)后潜逃,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李某涛在家人陪同下在外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查,市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涛提起公诉。今年7月初,《意见》、《通知》尚未下发,但本案承办人认为这是一个适合尝试量刑建议程序的案件,遂依法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阐明被告人李某涛具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等量刑情节,强调被告人在庭上保持如实供述态度对量刑的影响,总体上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的概括性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书送达法院后,法院依法送达被告人、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被告人父母、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开庭审理时,《意见》、《通知》已经印发。《意见》规定,审判人员在法庭辩论阶段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本案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动手殴打被害人及帮忙同案人拿取尖刀,也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损失,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事实与定罪发表公诉意见,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抢劫罪,并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对李某涛构成自首、认罪态度好予以认定,结合其在抢劫中并非持刀捅死被害人的直接行为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及已判同案人的判罚情况,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涛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幅度为有期徒刑六年到八年。公诉人还强调,被告人及其父母是否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被害人家属及诉讼代理人对量刑意见表示没有意见,被告人李某涛及其父母也积极回应,表示将积极赔偿。
本案中,辩护律师对相对细化的量刑建议表示欢迎,被害人家属也表示审理活动清晰明了,易于理解,此次出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