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12月23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会议,学习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单位,我市检察机关从2004年10月起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6年的探索,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稳步推进。至今,全市两级检察院共选任两届人民监督员115名,其中第一届56名,第二届59名。共监督“三类案件”122件136人,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案件承办部门拟定意见119件,占97.5%,不同意的有3件,占2.5%。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有3件,占100%。试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取得良好的成效。
赖德贵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工作。一要抓紧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换届和统一选任工作。对试点期间已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的,要报上级检察院按照新的要求予以确认,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其他需要重新选任的,都要严格按照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二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凡列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案件和事项,都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突出监督的刚性,确保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要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健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办理机制,鼓励人民监督员主动积极收集、发现我们在办案中的不足,特别是“七类案件或事项”的违法办案情况。四要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为他们充分履职提供保障。
赖德贵检察长强调,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与试点工作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效推进。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建设,各基层院应确定相关机构,同时注意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配合市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案件监督工作。要加强信息调研和理论研究,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