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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对一宗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效果

时间:2011-02-01 16:53: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金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来涉嫌交通肇事案过程中,认真贯彻检务公开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张某来拟作不起诉案件率先采用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开听证的结论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0年5月2日13时50分,犯罪嫌疑人张某来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护堤路左转弯进入岐山路时,由于偏左行驶,与使用滑轮板沿岐山路由西往东方向滑行的廖某豪发生碰撞,致廖某豪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来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来事后主动报警,积极救治伤员,并赔偿受害方人民币26.6万元,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书面请求检察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张某来的刑事责任。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金平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来作不起诉处理,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的家属、各位听证员先后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发表各自的意见。拟被不起诉人张某来当场诚恳表示悔过,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各听证员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拟被不起诉人的表现和悔罪态度,认为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都表示同意金平区检察院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与会的听证人员对此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听证会形式新颖、准备充分、程序完善、设置合理,改变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只重视打击犯罪的一贯形象,重新树立了人性化办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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