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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12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时间:2013-02-01 17:26:3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硬件投入,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极大地激发了检察干警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情,全面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近日,市检察院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12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加大硬件投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体育活动,坚持把机关体育活动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检察机关体育协会,为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组织保障。以建设新办案专业技术大楼为契机,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建成篮球场、室内乒乓球室、健身房、棋牌室等体育健身场地,为干警参加体育锻炼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制定体育健身场所管理制度,加强维护管理,更好地发挥各项设施的作用。
        调动干警热情,积极参与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市检察院对干警参加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和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给予人、财、物的全方位保障,院领导还经常亲临赛场助阵,带头参加健身,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各项体育竞赛活动项目共75个,参加人员达700多人次,获得各类奖牌奖杯共44个(块)。如2009年参加汕头市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获得奖项5个,其中优秀组织奖2个;2009年组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首届运动会,获得奖项4个,其中羽毛球项目获得领导干部组女子单打比赛第1名,同时还承办该次运动会的篮球赛(汕头赛区)工作,得到全省各参赛队的好评;2009年台球选手参加汕头“英伦杯”台球精英赛,获得冠军;2010年网球选手参加广东省检察机关“迎亚运”网球赛,获得亚军;2011年参加汕头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捧回奖杯4个和道德风尚奖3个。干警们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中也树立了良好形象,展现了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如在汕头市第九届“体育节”活动暨体育游园活动大众体育比赛中,获得了男女混合拔河比赛第三名、趣味体育比赛混双袋鼠跳第一名的好成绩;两次组队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全市拔河比赛,均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共组队参加市体育局举办的“金刚杯汕头国际渡海节”活动24次,参加人员200多人次;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万人跑”等活动26次,参加人员800多人次。
       凝聚队伍力量,全面开展机关体育活动。为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检察官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体育健身活动,共涉及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台球、象棋、围棋、渡海、拔河、登山、太极拳、瑜伽、广播体操等15个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成立了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游泳队、登山队、象棋队等各种体育项目运动队共36支,共开展单项比赛活动16项,参加人员近500人次;与有关单位举行篮球、羽毛球等友谊赛10多场次。市检察院先后被省体育局授予2011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体育节”先进单位,被汕头市体育局授予2003~2007年度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汕头市第八届体育节先进单位、金味健康长跑十周年“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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