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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

时间:2011-04-11 10:08:3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信访案件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市检察院控申科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了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联合接访、共同答疑。对属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信访人首次来访的,控申部门按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相关办案部门一起接访,确定信访案件的性质和首办责任部门。当首办责任部门反馈办案情况之后,需要答复信访人时,控申部门会同首办责任部门一起约谈信访人,共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特别是向信访人解释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共同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对信访人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来访的,必要时控申部门也会同首办责任部门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二是认真受理、及时分流。按照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相关规定,控申部门对信访案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分流,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操作规程》对七个工作日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对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科长、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审批等四个阶段的时限做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10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766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流给首办责任部门办理。
    三是全程跟踪、到期催办。市检察院控申科对分流出去的涉检信访案件,全程跟踪,到期催办。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限内,承办人对分流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醒首办责任部门注意办案时限,及时办结、及时答复信访人并向控申科反馈;对在三个月规定时限内未向控申科反馈的涉检信访案件,控申科及时向首办责任部门发出催办函,要求首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反馈办理情况。2010年共发出催办函21件,有力督促首办责任部门及时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四是明确责任、依法追责。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发现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有《实施细则》规定的十二种违法违纪行为之一时,控申部门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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