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促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先后在全市检察机关共集中开展9项40次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完善机制,确保督察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积极争取市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于2009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备4名专职人员。同时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由纪检组长任督察长,检务督察、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督察长,反贪、渎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督察委员。检务督察室积极发挥作用,督促指导各基层院建立完善检务督察机构,目前各基层院共有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26名,有力推动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确保督察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先后制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办法》、《检务督察工作操作规程》、《检务督察委员会议工作操作规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机制》等5项制度并规范各种检务督察格式文书,明确了检务督察工作的职责权限、督察内容、督察方式以及督察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结合中心工作,每年均下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要点》,对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
三是重视基础建设,保障工作开展。市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务督察部门的基础建设,不仅在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还优先配备开展检务督察活动所需的车辆、数码照相机等装备器材,保障了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督察重点,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一是围绕警车使用抓督察,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重视警车使用情况督察,去年共7次派出督察人员到被督察单位附近学校、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地方“暗访”督察,纠察有无警车私用、违规停放、酒后驾车、检察人员着检察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问题;到被督察单位检查警车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逐一核对车牌号码和车辆车架号码、清点车辆台帐,准确掌握警车、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目前,全市检察干警能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没有发现违规使用机动车辆、酒后驾车等现象,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围绕执法活动抓督察,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对出庭公诉、控申接访工作的专项督察,把检察人员的礼仪规范、服务态度、社会评价和人民满意度作为督察内容。督察人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先后8次到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法庭旁听庭审,察看公诉人出庭着装、庭审用语、出庭人数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等情况;经常到控申接访大厅,查看控申部门人员着装、接待群众来访态度、来访接待工作台帐登记是否完整等情况。这些专项督察活动在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职责和提高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推动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围绕办案安全抓督察,促进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先后到各基层检察院和市院自侦、控申、技术科、法警等部门,现场检查办案工作区设置、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抽查案件卷宗,检查办案是否有制定个案安全防范预案及同步录音录像、赃款赃物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对督察中发现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通过办案安全专项督察,使全市检察机关形成“领导抓办案安全,办案人员讲办案安全”的氛围,有效促进了检察人员落实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三、注重督察成果的运用,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检务督察的威信力。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坚持把开展检务督察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外在形象的突出问题,针对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开展工作,确保督察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树立检务督察的威信。
二是有效运用督察通报,增强检务督察的警示力。在开展各项检务督察活动的同时,市检察院坚持把督察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放在第一位,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督察通报7次,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用语不规范、个别基层院值班人员不在位、警车存在外借等问题进行通报,切实增强检务督察的警示力。
三是积极编发检察信息,增强检务督察的影响力。为扩大检务督察的影响力,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积极编发检察信息,使院领导及时掌握督察动态,全院干警及时了解督察情况,去年以来共编发检察信息7篇。检务督察办公室力争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同时,督促被督察单位弥补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