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自2010年初搬入办案专业技术大楼以来,高度重视大院的园林绿化工作,着力营造生机活力的环境文化氛围。最近,市检察院被汕头市绿化委员会授予2010年度“园林式单位”称号,为汕头市这座“国家园林城市”增色添彩。
按照“自然生态、景观协调、合理种植、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原则,市检察院通过整体规划,在机关大院内建起大小花坛数处,栽种桂花、九里香、红果、黄金叶等名贵苗木数百株,辅以樟树、富贵树、罗汉松等常规绿化品种,并在办公楼各楼层摆放各类植物盆栽。绿意盎然、清新宜人的办公环境,使整个机关大院充满了蓬勃生机,干警们身在其中,感觉身心愉悦,大大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为使机关大院做到“花、叶、型”和“三季有花、四季有青”的绿化标准,市检察院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高质量建设与管理;二是坚持提高园林绿化科技含量;三是坚持科学管护树木。同时,开展全院性爱绿护绿活动,不断增强干警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着力提升机关大院园林绿化工作新水平,提升检察机关环境文化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