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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督促区水务局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检察建议案被高检院评为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时间:2016-03-16 15:51: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日前,在高检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澄海区检察院督促区水务局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检察建议案被评为行政检察优秀案件,是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2014年初,澄海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莲上镇部分农产品基地和农田因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不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灌溉用水受到污染,严重威胁群众的“粮袋子”、“菜篮子”安全。该院遂依法向区水务、农业、环保部门和莲上镇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并专门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报告,得到区委书记、区长的批示肯定。区政府指定一名领导牵头水务、农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镇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通过排灌渠清淤改造、清理沿途生活垃圾、加强废水排放巡查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等措施,迅速推进整改,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澄海区检察院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以来,该院积极拓展案件来源,探索监督措施和方法,对区文物单位“陈时谦大夫第”的保护、“小电镀”引发水体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韩江河道违规搭建等群众关注的行政管理热点问题进行行政检察监督59宗,发出检察建议29件,移送渎职失职犯罪线索7宗,立案1宗。启动督促起诉程序,追回国有资产1500多万元。试点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东片区现场会在澄海举行,对该院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新华社也刊发长篇通讯并编发内参,宣传推广该院试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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