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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时间:2018-02-06 10:21: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大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宗,救助53人次,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19.681万元。其中,市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宗,救助28人次,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近期,省检察院评选表彰12个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10个“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市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办理的史某花等人申请救助案被评为“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为契机,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案源,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畅通资金审核发放渠道,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发现一宗,救助一宗”。同时,市检察院延伸救助工作触角,加强与社保、民政、教育、乡镇基层部门等机关和组织的沟通联系,针对不同个案情况,充分考虑申请人实际困难,采取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教育基金等多种救助相结合的模式,变“一次性”救助为“源泉性”救助,实现救助多维化、差异化、长期化。此外,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回访机制,通过实地回访的方式关心慰问被救助人,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现状与需求,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暖暖的检察温度。最高检、省检察院均推广司法救助“汕头经验”。

延伸阅读:“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史某花等人申请救助案

  2017年4月8日下午6时多,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发生一起抢劫、杀人致2人死亡恶性案件。被害人戴某展在潮南区峡山街道的中国工商银行ATM柜员机室内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无故遭受梁汉豹的疯狂刺杀导致当场死亡。随后,梁汉豹搭乘另一被害人曾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行至峡山街道峡晖中学附近路段时,梁汉豹持刀抢劫曾某的摩托车,并致曾某当场死亡。案发次日,梁汉豹被抓获归案。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梁汉豹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将案件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宏强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阅卷,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家属意见,指导办案组成员撰写审查报告和起诉书,并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开庭支持公诉。汕头橄榄台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网络视频直播,2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了庭审。南方日报、南方电视台、汕头电视台等多家省市9主流媒体也到场进行跟踪采访。
2017年11月28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梁汉豹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罪一案。经审理,市中级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汉豹所犯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汉豹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发现被害人戴某展、曾某的近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国家司法救助评估意见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实地走访被害人家庭和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后认为,被害人戴某展、曾某家庭经济困难,家中仍有老人小孩亟需赡养抚养,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民事赔偿,家庭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针对该案被害人家庭生活急迫困难的特殊情况,市检察院以救助金最快速度发放到位为最优办案目标,院领导明确指示救助金超出专项资金限额部分,要先从本院的办案经费中列支,并启动救助金快速审核发放机制,从资金申请、审批、审核、拨付、发放等环节构建“特事特办”“专人无缝对接”救助金审核发放模式。
  控申部门仅用时10天就办结该司法救助案件,将9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戴某展家属史某花手中,并给予被害人曾某家庭人民币5万元的救助金。与此同时,控申部门还主动联系汕头市慈善总会及案发地潮南区峡山街道,为两个被害人家庭送上一定金额的善款。此外,还分别商请两位申请人户籍地的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检察院、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将申请人一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
为使司法救助“开花结果”,真正给百姓送去温暖,市检察控申部门派出检察官走访史某花家庭,发现尽管有了多方救助,但史某花的两名读高中的孩子今后的学费对这个家庭来说仍是巨额负担。为保证孩子继续受教育,能健康成长成才为家庭分忧,控申部门检察官多次到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戴某彬、戴某光就读的潮阳一中明光学校,为兄弟俩争取了三年高中就读学杂费减免的指标,每学期给予最高资助额度的生活资助,学校还为他们申报了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尽最大努力,帮助兄弟俩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兄弟俩对检察官连声感谢,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照顾母亲和妹妹,并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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