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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6-02-26 10:37:3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 1个,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本部。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批准逮捕、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权限等等。
  部门机构设置如下:
  1、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合署,加挂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牌子);(2)公诉科(与侦查监督科合署);(3)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4)职务犯罪预防科;(5)反渎职侵权局;(6)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与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合署);(7)监所检察科。
  2、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1)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派驻云澳镇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3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共50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505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共50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505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63万元,占总支出的71.88%,比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30.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2万元,占总支出的28.12%,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255%。
四、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支出合计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87万元,增长58.81%。其中:(一)基本支出预算363万元,占总支出的71.88%,比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30.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43万元,占50.58%,比上年增加6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1万元,占3.94%,比上年减少2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66万元,占17.36。(二)项目支出142万元,占总支出的28.12%,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255%。经费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保障标准达不到实际支出,部分开支需由上级财政补助,而2016年经费由省财政按人员经费实际开支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因此经费增加。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是由于2016年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仍由县级财政保障,未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

注:1.行政经费包括:
(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公务用车工作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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