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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08-18 14:30: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设27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我院政法在编212人,工勤在编20人,实际政法在职193人,工勤在职19人,其他人员25人,离退休7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着力服务保障我院全面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推进对侦查强制措施和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正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741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3.9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552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24.8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19.07万元,占65.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0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01.38万元,占27.18%,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业务经费、职务预防犯罪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8.68万元,比上年减少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1万元,比上年减少17.2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及公车改革的实施。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2辆,购置费支出28.1万元,平均每辆14.05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9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8.81万元,平均每辆0.66万元。

  2.公务接待批次145批,人数1247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1.77万元,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等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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