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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省级)

时间:2017-02-24 14:38: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一、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9 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设27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等。
2. 人员情况。按司法体制改革统管相关规定,人、财、物由省级统管,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司法辅助人员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纳入本级预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我院政法在编212人,工勤在编20人,实际政法在职188人,工勤在职19人,其他人员69人,离退休7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等 1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8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8.5万元,增长8.0%,原因是2017年新进公务员10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0.5万元(预算拨款5380.5万元,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8.5万元,原因是2017年新进公务员10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38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8.5万元,增长8.0%,原因是2017年新进公务员10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80.5万元(预算拨款5380.5万元,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333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1047.50万元。
(三)、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支出合计5380.5万元,比上年增加398.5万元,增长8.0%。
基本支出预算4333万元,占总支出的80.53%,比上年增加868万元,增长25.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94万元,占73.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7万元,占11.70%;商品和服务支出632万元,占14.59%。增长原因:2017年新进公务员10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省统管以来办案力度增大,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1047.50万元,占总支出的19.47%,比上年减少469.5万元,减少30.95%。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跟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跟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9.5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办公费62万、印刷费61.1万、手续费1万、差旅费247万、维修维护费240万、水电费123万、邮电费62万、公务接待费18万、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物业管理费123.50万元、租赁费19万、会议费9.5万、培训费76万、劳务费98万、委托业务费28.5万、工会经费25万、其他交通费用156万、办公设备购置费用28.5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6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8.5万、其他费用169.85万。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主要购买办公办案用等设备、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情况:计划购置1台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进一步提高省以下检察院检察科技含量,完善办案区录音录像等设备、远程视频系统、提升侦查指挥中心系统、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统一案件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服务保障我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更加深入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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