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和安排情况说明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基本情况:经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我院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污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行政单位。上述机构均为副科级。反贪污贿赂局定为正科级机构,管理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工作。
主要职责是: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批准逮捕、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权限等等。
(二)人员情况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2016年12月份在职干警81人、退休17人、临时用工10人,经费供养、开支负担人数月均98人。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纳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仅包括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43.10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43.1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43.10万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43.1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1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8.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543.10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543.10万元。与2016年预算收入相比,预算收入增加338万元,增长28%,其中:(一)基本支出预算1165万元,占总支出的75.50%,比上年增加313万元,增长36.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9万元,占72.90%,比上年增加209.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万元,占8.50%,比上年增加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占18.60%。(二)项目支出378.10万元,占总支出的24.50%,比上年增加25.10万元,增长7.10%。与2016年决算支出相比,2017年的预算支出增加478.5万元,增长44.95%。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一、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和新招录公务员10名,人员经费本年预算安排总额增加,故总收入同比上年增加;二、2016年本院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力投入加大,同时办案成本提高,故总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0万元,比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5%。
1 、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元,与去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去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为10万元,为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故增加此项费用,比去年增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5.1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经费21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378.10万元)比2016年增加89.78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两房”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统管以来办案力度增大,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办公费56万,水费1万,电费15万,邮电费7.2万,公务接待费1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其他交通费用38万,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9.8万。)二、项目支出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9.85万元(印刷费7.6万,物业管理费38.95,差旅费47.5万,维修费28.5万,租赁费9.5万,培训费19万,劳务费47.5万,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51.3万);基本建设支出128.25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和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5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仅公开非涉密功能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