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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4 16:48:1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6年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基本情况:经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我院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渎职侵权侦查一科、渎职侵权侦查二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行政单位;鮀浦检察室为派出机构。上述机构均为副科级。反贪污贿赂局定为正科级机构,管理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工作。反渎职侵权局内设渎职侵权侦查一科和渎职侵权侦查二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119人,分别计:在职106人,占总人数89%,退休4人,占总人数3%,合同工9人,占总人数的8%。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479.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73.62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工资及补贴标准提高、增收49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6.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868增加568.67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补贴标准提高。其他收入42.50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013.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8.36万元,原因是2016年开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统管后,2016年以前退休人员由区财政保障,该项退休人员经费不列入省经费决算范围。财政拨款支出1899.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1.42万元,原因是工资福利基本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支等。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39.47万元,占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74.32万元,占19%,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安全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7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2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原因是2015年全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的经费支出。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支出为0万元,以及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及公车改革的实施。全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8.56万元,费用比去年同期20.9万元下降41%,较大幅度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量,平均每辆运行费用1.07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2批,人数1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35万元,我院的公务接待遵从勤俭节约原则,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2万元,比2015年增加8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和办案力度加大。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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