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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8-24 14:24:0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7年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批准逮捕、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权限等等。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收入263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64.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11万元,下降4.81%。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按规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二是厉行节约。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变动。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变动。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变动。
5.其他收入7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49万元,增长1381073.6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二是其他单位给予的协助往来款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支出2631.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7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0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8.84万元,增长60.93%,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加;二是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三是新办公楼搬迁,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775.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0.75万元,增长343.24%,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建办公办案用房,“两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增加;二是新办公楼搬迁,新增物业管理费用;三是人员增加和办案力度增大,相应费用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变动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变动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变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6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4.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11 万元,下降4.81 %;主要变动情况是:二是按规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二是厉行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变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4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7.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2.82 万元,增长111.1 %;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是新招录人员和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新建办公办案用房,“两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增加;三是新办公楼搬迁,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增加;四是人员增加和办案力度增大,相应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变动。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69万元,完成预算83.25万元的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73.25万元的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万元的25.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88万元,增长452.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32 万元,增长428.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6 万元,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原有的公务用车老旧报废后,新购入公务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因办公办案需要,与上级和其他机关联系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万元,占95.7%;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5.7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主要包括报废2辆、更新购置2辆,购置费支出35.78万元,平均每辆17.89万;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1.34万元,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公和办案需要。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等接待。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接待国外来访团组;发生国内接待27次,接待人数共190人。主要包括上级督查、上级调研和联系办案业务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88.5万元,增长80.62%。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和办案力度增大,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办公办案用房刚刚建成,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涉及在2017年度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无涉及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度无涉及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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