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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深挖“案中案”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5-22 09:29: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侦查监督作用,在审查起诉一宗放火案的过程中,通过详细的阅卷、提讯工作,深挖细查,从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2月,龙湖区检察院接到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邱某洲涉嫌放火罪一案。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邱某洲在家中剪断连接灶台的两瓶煤气罐的塑料管,用打火机点燃泄露的煤气,致煤气燃烧发生火情。公诉部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敏锐地注意到,邱某洲多次被他人逼债,试图放火与讨债人“同归于尽”,且邱某洲在供述中对讨债人许某精等人讨债手段的描述与“套路贷”作案手法极为相似。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在对邱某洲进行讯问时,有针对性地就其如何借款、利息是否畸高、讨债人追债手法、自杀原因等进行讯问。经讯问,邱某洲供述其最开始向许某精等人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仅7500元,双方约定邱某洲每天还款200元,于一百天内还完,本息合计需还款2万元,后因无法及时还款,对方引诱其继续借款以归还前债,使邱某洲债务逐步叠加,且许某精、吴某等人在讨债过程中有限制人身自由、脱衣服、长期尾随、言词刺激等“软暴力”行为。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许某精等人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造成他人自杀的后果,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且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许某精等人已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遂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提纲着重阐述了许某精、吴某及其所在借贷公司的其他人员可能存在非法放贷、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或非法拘禁等非法方式催讨债款等恶势力犯罪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上述涉嫌恶势力犯罪行为进行查证。
  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在收到龙湖区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后,决定对许某精、吴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许某精、吴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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