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2宗涉恶犯罪案件共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在林某旭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经审查,去年12月一天晚上,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帮朋友出气,纠集团伙成员4人,穿戴鬼面具、防风雨衣裤,携带枪状物、棒球棍、刀具等作案工具到潮阳区海门镇环海路某商行,肆意砸毁该商行的雪柜等物品,致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另查,该团伙曾在2014年12月及2018年1月,分别在海门镇和睦市场及太古KTV包厢,随意殴打他人,致使多名被害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郑某财、郑某彬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经审查,去年12月以来,以郑某财、郑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潮阳区棉城城区逞强耍横,携带伸缩棍、水龙管,驾驶摩托车,分别在棉北街道平北路口、东山大道、天马溜冰场、文光街道金叶路口等多个地方,肆意追逐、随意打砸他人财物,殴打多名被害人,致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两犯罪团伙的行为均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恶势力”犯罪特征的定性,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保证侦查活动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潮阳区检察院遵循涉黑涉恶案件的快捕快诉原则,提高办案效率,在五日内对案件审查完毕并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阶段来,潮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器张气焰。接下来,该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这一危害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毒瘤”,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