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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专项督察评查

时间:2018-08-28 08:50:4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派出督察组,对各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评查,通过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一、明确督察内容,突出评查重点
  督察组对各基层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各基层检察院是否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认定以及定性是否准确,是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同时,督察组随机抽取各基层检察院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重点检查在批捕、起诉等环节是否依法从严惩处、是否依法快捕快诉、是否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否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否依法加大对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惩处力度等。
  二、创新检查方式,及时纠正问题
  督察组明确分工安排,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采取轮流阅卷的方式,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全面审查黑恶犯罪案件卷宗材料,必要时通过向承办人了解、走访、座谈等方式查明案件有关情况;案管部门同志通过审查案卷和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式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督察;检务督察室同志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检察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督察。通过全范围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办案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基层检察院尽快落实整改。
  三、提高督察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督察组按照确定的督察内容严格实施检查活动,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同时要求督察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此次专项督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把握法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对督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发出通报、完善制度、落实机制等措施解决,确保督察结果真正起到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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