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研究我市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认为,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主题鲜明、意义重大,李锋书记代表市委常委会所作的主题报告,站在时代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明确了我市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目标任务,是做好我市各项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把握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的特殊性,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注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加强社会建设责任的关系。要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重要使命,从而提升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处理好执法办案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要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并非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是通过执法办案来促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通过执法办案,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促使公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认同,使社会管理的环境更加优化,从而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提供重要保障。三是要处理好立足职能与支持配合的关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立足法治、依托职能,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整体格局内,增强与其他社会管理参与者的协调互动,主动而不盲动,补位而不越位,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运转的管理合力。四是要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参与的关系。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刻认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把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判检察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提高社会管理的效果。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就是要深刻领会市委李锋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报告中的“四个关键词”,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实效。一要紧扣“民生事业”关键词,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监督纠正滥用司法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工作载体,构建服务平台,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让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二要紧扣“社区管理”关键词,坚持把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要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在更广阔的空间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探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扎实推进我市派出检察室建设,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落实检察机关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和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三要紧扣“公共安全”关键词,坚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工作。要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祥和;适应特区扩围的形势,着力解决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四要紧扣“法治基础”关键词,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现象,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重点查处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起来,积极探索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途径和办法,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公开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