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至22日,省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江佩珊同志带领省检察院督察组到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暗访督察活动。督察组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取调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先后暗访澄海区院、濠江区院法警支队、控申科等部门,重点检查各院的办案区、控申接访窗口和办公场所工作秩序以及警车、警械具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市检察院警车、公务车归库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经过督察,省检察院督察组对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各项工作规定和要求给予充分肯定。一是能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完善办案工作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及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案安全预案;二是能够制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警车、警械管理比较规范;三是控申接访人员遵守接访时间,按规定着检察服、佩戴检徽,接待室放置桌牌,执行认真;四是市、区院干警精神面貌良好,办公秩序井然,检风检纪普遍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