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根据《关于市检察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10]22号),近期,市检察院设立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市劳教所检察室,同时完成了两个驻所检察室的“三定”工作,市公安局看守所、市劳教所将由市检察院实行同级派驻检察室。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把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作为强化诉讼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赖德贵检察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此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同级派驻”的规定,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监管级别对等,将原委托金平区检察院派驻市看守所、劳教所检察室改为由市检察院直接派驻、直接管理。
日前,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市院政治处、监所检察科等部门迅速行动,在充分调研后,将驻所检察室建设纳入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总体规划,从物质装备保障、人员力量配备上给予足够倾斜,认真解决、落实和协调驻所检察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办公场所等问题。目前已完成了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市劳教所检察室“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的三定工作,两个派驻检察室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在近期挂牌办公。实行“同级派驻”后,我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将得到全面加强,监所检察业务将得到全面发展,省人大的《决定》将在监管活动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