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速录员(合同工)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金平区、龙湖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1984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黄山路28号)。
3、报名方式: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4、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录用
1、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占总成绩的15%。
3、打字测试。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记录(录入速度150字/分钟以上,正确率90%以上)。占总成绩的70%。
4、面试。打字测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占总成绩的15%。
5、体检、政审和录用。按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速录员月工资1500元。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给。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88927551。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速录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