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重磅!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18-10-25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5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以“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会由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郑瑞洲主持,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林列坤作情况通报。来自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和本地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林列坤介绍,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竭力守护汕头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亮点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履职环境
  市检察院于去年初成立加强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专项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加强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专项检察工作。今年初又设立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办公室,加强全局性的理论研究、辅助决策、对外协调、案件督办职能。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也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精准服务练江综合整治和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25条详细具体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检察院牵头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力。市检察院张健检察长专门带队到揭阳市检察机关交流座谈,协商建立定期会商交流、信息通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案件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练江、榕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亮点二:优化办案力量,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积极参与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市检察院成立练江流域公益诉讼督导组和系列案专案组,张健检察长任督导组组长,分管民行的副检察长和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将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两级检察院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部门也分别成立专门办案组,指定专门办案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充实和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力量,调配熟悉侦查和公诉业务的干警到民行部门,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人员较去年增加100%。

  亮点三:依法严厉打击,保持惩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逮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2件302人,提起公诉123件277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件38人,提起公诉6件23人。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对环保、食药领域特别是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办理,审查逮捕环节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原则上3日内作出决定,普通案件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审查起诉环节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普通案件原则上10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2017年1月以来,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两级检察院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联合对全市环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共监督环保行政案件401件、食品药品行政案件489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书面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三是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对包括环保、食药领域在内的监督事项均参照案件办理程序,明确监督线索的审查、评估、立案、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结案标准等,规范监督文书制作,提升监督规范性和针对性。探索设立专门检察工作室,龙湖区检察院分别与区环保、食药监部门联合设立“绿色检察环保工作室”“健康检察食药监工作室”,定期指派检察干警驻点开展监督工作,共提前介入食品药品案件9件,建议食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件,取得较好效果。

  亮点四:深化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2015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保护难题,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6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高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296万多元,4件已开庭,3件已判决,获法院支持索赔1492万多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均胜诉。
  如针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件,整治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堆19处,有效推动我市市容环境和创文成果的巩固提升。针对部分区域河岸堤围存在多处违章搭建物未能拆除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31件,督促整治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2处,解决了有些企业和市民长期挤占河道违法搭建问题,维护河道安全。针对一些医疗机构未经处理直排医疗废水的情况,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去年集中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摸查,发出检察建议21件,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落实29家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整治非法排污医疗机构29家并督促上述机构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配套污水防治设施。针对潮阳区、潮南区部分污染企业未依法取得许可,长期取用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的情况,向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加大对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在全区进行排查整治行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4件,如市检察院针对部分经营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许可范围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食药监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有力助推市食药监部门实施2018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食药监部门正在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已经立案处理7件,涉案违规食品均已下架,并约谈“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拦截食品经营者537家,下线1152家。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市检察院起诉的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公司的制革加工项目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及通过验收、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革废水,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外内港河再汇入西港河。经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7.1458万元。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还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针对韩江、榕江、练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的“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三大专项”行动,从中发现并办理了一大批案件。
  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了2017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典型案例,以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相关内容。林列坤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努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