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濠江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领监所科干警组成调研组,到该区所属街道及相关居委,调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检察业务宣传。
活动中,调研组听取了各街道分管领导及司法所有关负责人的工作介绍,查阅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了解各单位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点评,特别对广澳街道、三河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所在街道领导重视,制度落实,措施具体到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较为全面准确、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开展工作。调研组有针对性地分析和指出各单位在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事前打招呼、事后讲评的方式,比较深入细致,涉及面广,影响大,目的在于促进全区矫正工作制度、措施的规范和落实。调研活动得到了各街道领导和社区干部的支持和配合,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综治维稳中心负责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大多数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亲自参加听取汇报,并根据本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当场纠正,效果明显。
调研后,濠江区检察院及时分析总结情况,向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对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检察监督的情况通报》,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监管中的一些好做法,指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检察建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力度,配齐配强职能部门人员,进一步加强督察指导、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建议区司法局及各街道组织培训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并予以考核验收。三是强化矫正监管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全面落实矫正监管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特别要严格落实监管对象的外出请销假和定期汇报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要落实专人实施对位帮教;区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确保监管部门及时取得矫正对象完整的监管资料,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