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6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39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34人,均被办案部门采纳。近期,该院依法办理第一宗依职权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一、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未检、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是否存在不适合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主动抓住办案先机。近期在与未检部门的联系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可能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线索,及时依职权启动对朱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全面审查,查明朱某系未成年人,且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系主观恶意较小的初犯,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基本收集固定,遂立即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得到采纳。
二、借助执检子系统,科学规范办理案件。2016年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依职权开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用执检子系统办理的第一宗案件。从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到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每一个办案步骤均严格规范在执检子系统上进行登记、流转,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信息化、规范化办理,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三、见微知著,努力拓宽案源渠道。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对该项工作相关程序的了解程度,增加依申请启动审查的案件来源。与此同时,在强化与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协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业务部门之间案件信息的移送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挖掘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