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坚持从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案件质量入手,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促进规范司法。
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管控。由案件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办理实行同步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对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制定证明标准,只有当案件达到前一办案环节所必需的要求时,才能按照流程的规定将案件移转到下一个环节,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监督落实到每一宗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中,不断加强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二是健全检委会监督制约机制。改进检委会议事制度,实行检委会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机制,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案件的集体决策作用。健全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落实纪检组长、监察室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检委会制度,规范会中汇报与发言、会议记录、结论形成等程序性规定。增强检委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检察官列席,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列席,参与对案件的研究和分析,发表咨询意见,为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提供参考。
三是加大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力度。采取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对办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督察,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办案第一线廉政建设,使廉政监督不留空白。将检务督察的结果与对案件承办人的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奖优罚劣,确保干警依法公正办案,不发生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