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平区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护航企业发展。今年5月,该院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广东省某盐业公司财务制度漏洞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公司依法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受到该公司的高度重视,并于近日复函金平区检察院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今年5月,金平区检察院在核查广东省某盐业分公司经理许某明涉嫌经济问题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为提升销售额,存在按销售额提取补贴款并以手续费、交通费名义补贴业务人员的情况,在业务接待过程中存在开支情况漏记现象。该院遂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经营管理的检察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加强上级及本公司内部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司高管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于截留业务费用于接待开支等违反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问题由企业内部纪检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三是纠正按一定的购盐额比例提成并以业务费名义补贴员工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做法,构建和完善合法的员工激励机制。
广东省某盐业公司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加强财经管理制度,并向金平区检察院回复相关整改情况:一是停止原来制定的业务费补贴款做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监管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对公司员工未按规定加强费用使用管理,并截流部分业务费用于业务接待开支的问题在公司内部作出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特别是管理层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大家严守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