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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普法宣传取得新成效

时间:2012-01-09 09:43: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五五”普法期间,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营造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法治广东、法治汕头建设。日前,市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一、注重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治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增强队伍学法懂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检察纪律条例的学习贯彻,经常性开展廉政主题教育,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干警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方式更加文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显著提高。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将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将通过司法资格考核及执法述职,作为检察官法律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五五”期间,共举办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38场,通过省院三级专网收听收看“广东论坛”法律讲座45场;全市检察机关参加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135人,有5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33.14%。  
    三是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建立完善青年检察官论坛、学历提升、岗位练兵、交流锻炼等八项学习制度,大力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市院被市委定为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大力推进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五五”期间先后组织各类业务培训5000多人次,有1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侦查能手”称号,2名干警荣获“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名干警荣获“广东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5名干警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今年在省检察院举办的“广东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暨首届优秀民行检察官评选活动”中,我市有3名干警荣获“广东省优秀民行检察官”称号。  
    二、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法制教育基本内涵  
    一是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从重从快批捕起诉破坏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普法的针对性、必要性、目的性得以显现;不断加大查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廉洁、高效、阳光政务建设。在办案中,注重通过调查询问和出庭公诉,引导和教育群众增强对刑事法律的认识。 
    二是在监督中推进法制宣传。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健全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告知制度,创新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和刑事申诉、民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  
    三是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对海关、环保、教育、卫生、规划等13个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在市委党校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并配套建设警示教育展览馆,组织党校学员开展互动教学活动,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治意识。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目标,积极做好华能海门电厂、南澳大桥等23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经常性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试行“检察约谈”制度,对尚未达到立案条件的被举报人进行警醒谈话和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以普法为主要内容的个案预防,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针对每一个案件不同的成因及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延伸工作手臂,积极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成立宣传中心,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辟法制专栏,加大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与高检院影视中心、汕头电视台合办《法治中国》电视栏目,有效传播法治文化;在中心城区和市区出入口设立大型户外预防广告牌,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加强汕头检察信息网站建设,创办《汕头检察》杂志,使其成为法制宣传和群众了解、监督检察机关的重要窗口。据统计,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央、省、市媒体刊发(播)新闻稿件600多件(次),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是大力开展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以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组织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派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制图片展览、设置检察宣传栏等形式,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犯罪,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五五”期间,市检察院在市区广场、公园以及繁华地段开展大型法律宣传25场,派发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0万多册。  
    三是深入推进“法律五走进”活动。以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律五走进”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8支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队)共为干部群众上法制课300多场,受教育8万多人次。如在汕头第一中学设立“青年检察官实践基地”,为该校学生开办法律讲座、举办普法宣传展览,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创作千条法制灯谜,在全市中学生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推动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的有机结合。在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点试点工作,将普法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手臂延伸到农村基层,该项目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20项精品项目”之一。  
    四、践行法治惠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坚持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不折不扣地贯穿在普法全过程,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保护民生民利的法律法规宣传。如针对渎职侵权犯罪给社会管理和民生幸福带来的严重危害,不断加大反渎职侵权的法制宣传力度,去年连续三个月在《汕头日报》刊登反渎职侵权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围绕服务创新型社会建设和汕头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门编印《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在金平、澄海、潮南等科技创新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持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同时在澄海玩具协会试点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控告申诉、维权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营造了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普法教育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心理技术应用制度等,高度重视做好信访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接访处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不断深化“阳光检务”。建立健全“检察开放日”制度,大力推行“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活动,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让群众参与法治实践,感受法治力量,增强法治素养。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诉讼权利告知制度、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等,在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素养,推动我市的法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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