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检察正义的认同感和向心力,2018年第一季度,金平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对2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6万元,彰显了检察温情。
部门联动,及时开展救助。被救助人邱某涛系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邱某贤的儿子。2017年9月17日,被害人邱某贤在汕头市东厦路被犯罪嫌疑人林某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支柱,仅靠其儿子邱某涛每月单薄的工资养活一家六口,特别是邱某贤被撞后花费了约10万元的医疗费,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压力。金平区检察院公诉部承办人了解到邱某贤的家庭情况后,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诉讼监督部,建议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诉讼监督部马上组织干警深入被救助对象所在地社区,进一步向当地居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状况、经济情况等信息。经核实,金平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邱某涛国家司法救助金3.6万元,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主动作为,挖掘救助线索。信访人李某卿于今年2月份来信要求金平区检察院严惩抢劫其财物导致其受伤住院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雄,并要求刘某雄赔偿其经济损失。诉讼监督部的检察官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认为该信访人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与公诉部案件承办人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及赔偿情况。由于该案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主动跟踪,了解到被害人李某卿一家主要靠其每月两千元左右的退休金及其儿子的低保金和打临工收入为生,家庭负债累累,因粉碎性骨折花费了约3万元进行人工肱骨头置换手术,而犯罪嫌疑人刘某雄系四级智力残疾,无业,至今未能对被害人作出任何赔偿。基于上述情形,金平区检察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卿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解决其燃眉之急。
建全制度,形成救助机制。金平区检察院制定《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由该院各职能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报表报送等工作。二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向其告知可以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申部门。三是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台账,该院案件管理部将当月受理的故意伤害类案件线索移送诉讼监督部,诉讼监督部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逐人逐案详细填写《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统计表》,建立救助工作台账。
上述两位被害人在接收到救助金后,均为金平区检察院送来锦旗以示谢意,并表示会振作起来,好好生活,早日走出不幸的阴影。今后,金平区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做到让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每一个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都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