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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8-05-25 14:56:0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行动,让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暖,近日,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缓解了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庭面临的生活困境。
  被救助人陈某莉系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18年1月21日0时45分,犯罪嫌疑人杨某五酒后驾驶一辆粤D牌号的共享小汽车,与被害人陈某莉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陈某莉头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其中头面部损伤致左额部软组织裂创、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左侧颞叶脑挫裂伤,胸部损伤致左侧第5、8肋骨不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五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莉已花去医疗费11多万元,而犯罪嫌疑人杨某五只垫付了医疗费用4.2万元,后未支付过任何赔偿款,车主单位也未给予陈某莉任何经济上的帮助。被救助人陈某莉的女儿代表被救助人于4月25日向金平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请求给予帮助。  

  经核实,被害人陈某莉一家先前为治疗已过世的丈夫王某光已花光积蓄且负债累累,家中孩子靠打工为生,收入较低,陈某莉受伤后需要照顾无法继续打工,家庭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确定被害人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金平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决定给予陈某莉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助其解燃眉之急。被害人陈某莉在接收到救助金后,为该院送来锦旗表达谢意,并表示将振作起来,早日走出不幸的阴影。
  今年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共办理了3宗司法救助案件,共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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