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汉金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员额检察官身份亲自承办一宗涉恶案件,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宗涉恶案件。金平区法院院长辛惠松担任本次庭审审判长,市检察院、金平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以及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金平区检察院受理了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鉴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金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杨汉金担任案件承办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在办案过程中,杨汉金对案件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并及时补强证据,仅用5个工作日就完成案件审查工作,依法向金平区法院提起公诉。
金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合伙他人成立某财务公司,在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从事非法高息放贷业务,并雇佣被告人林某冬、张某祥、庄某德等人负责放贷及追讨欠款业务。在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本付息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多次伙同被告人张某宗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进行非法讨债,同时带领、安排或指示被告人林某冬、张某祥、庄某德等人采用喷油漆、恐吓债务人家人等手段索债。2017年12月,被害人赖某向被告人张某借贷没有按期归还,被告人张某指使上述林某冬等三名被告人采取殴打、恐吓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对被害人赖某进行索债。张某等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采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索取非法债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属于恶势力的认定范围,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与辩方展开激烈辩论。杨汉金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由合议庭审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杨汉金亲自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听取案件汇报十余场,分管侦监、公诉的副检察长也直接承办了多件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院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办案,给干警们树立了榜样,鼓舞了士气,进一步推动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