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阳区洋美村村民向濠江区检察院寄来一份感谢信,信中写道:“您们公诉科干部,出现一种公平、公正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崇高无尚的。我们洋美村全体村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事情追溯到2008年的夏天,被告人郑某明知汕头某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准入标准,且被列入清理取缔名单的情况下,依然为这6家企业出具了非环境敏感区且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将这6家企业作为拟保留企业上报潮阳区环保局,使之有资格被保留进行整改。之后,6家企业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万元用于整改。整改期间,6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引发洋美村村民多次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2月,汕头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侦查终结后指定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洋美村村民多次集体到濠江区检察院和相关部门上访,要求严惩责任人。
为此,濠江区检察院落实承办人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出庭效果。一是诉前细致审查,积极调查取证。承办人发现本案缺少由权威部门出具的可以直接证明6家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关键性证据,遂到环保等部门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在庭审时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均予以准确回应,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二是案中化解矛盾,切实有效息访。针对洋美村村民多次集体上访的情况,承办人多次主动与村民代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缓和村民的激动情绪,并承诺将村民的合理意见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参考依据,有效防止了上访事件的继续发生。三是庭前充分准备,庭审反应敏捷。公诉人在庭审中围绕“为何要违法为上述6家企业出具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等问题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上述6家企业位于敏感区且不符合相关准入标准等证据,驳斥了被告人所谓的“出具证明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出具证明不是个人行为,是在领导统一下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出具的”等无理辩解,并通过庭审宣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理念,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公正办案是检察官所坚持的原则。“洋美村村民的感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信任和支持,通过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同时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濠江区公诉科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