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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故意伤害案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7-07-28 16:04: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濠江区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为契机,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这项法治“民心工程”。近期,该院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件刑事被害人邱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2017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被害人邱某某家门口时,撞倒邱某某家门外的摩托车,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后吴某拿出水果刀刺中邱某某身体多个部位,致邱某某动脉断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邱某某为轻伤二级,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由于邱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需要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且受伤后没有工作收入和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犯罪嫌疑人吴某经济拮据、无固定收入、无赔偿能力。邱某某向濠江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后,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邱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情形。
  为切实做好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到10天时间,濠江区检察院便为申请人邱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该院副检察长张德绵还亲手将司法救助金交到刑事被害人邱某某及其家属手中,勉励他们要提振精神,正视家庭困难,好好生活,好好工作。邱某某接到救助金后,十分激动,感谢区检察院在他家庭陷入困境的时候向他伸出援手,使他真正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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