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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13-03-20 09:40:5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采取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潮南区检察院监所部门深入走访辖区中的8个基层司法部门,依法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察工作,并举行由基层社区矫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参与的座谈会8场次,全面准确地摸清、核实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了解监外罪犯改造的具体情况。重点考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以确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否仍存在,是否需要重新收监执行,防止、“一保脱管”现象发生。同时随机抽查部分重点缓刑、假释矫正对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脱管”。充分了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与执行机关深入探讨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督促其完善机制、优化措施,促进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职能部门提高理性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
    为规范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矫正职责,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措施,避免、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潮南区检察院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力促进社区矫正职能部门提高理性执法、规范执法能力,如在开专项排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缓刑执行人员林某弟,在考验期内犯危险驾驶罪。2012年3月23日,该院依法向区社区矫正办、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帮教、法制宣传力度,防止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检察建议发出后,区社区矫正办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并书面函复该院,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潮南区检察院监所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定期不定期与区社区矫正办开展监外执行罪犯清理、核对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开展特殊预防。该院监所部门在检察过程中,针对有思想波动、有违法犯罪苗头的监外执行罪犯及个别重点监管对象,及时跟进,与其面对面交谈了解生活现状和思想动态,适时疏导、教育,强化监外执行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做好帮教工作,有针对性进行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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