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潮南区检察院以促进检警联动、强化监督力度、精准打击犯罪为目标,扎实推进四项转变,有效促进侦查行为规范。去年以来,该院共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46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创新监督工作模式,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充分利用检察系统办案软件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作为专门案件办理,形成承办人发现和分析监督线索、提出审查意见、开展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督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专项分析会,由业务骨干通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交流纠正违法、开展调查等经验,形成类案指导意见,提升侦监队伍的监督水平。
二、强化捕前捕后监督,由局部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一是强化捕前介入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制定提前介入工作规范,由承办人形成介入情况报告书。2013年以来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9件12人。如发生在陈店镇的“12•04特大放火案”,该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取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快捕快诉打好基础,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创建平安广东优秀典型案例”。二是探索建立捕后反馈机制。建立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报告审查、捕后侦查情况通报制度,有效监督侦查机关捕后侦查行为。如该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证据存在较多疑点,嫌疑人有包庇的重大嫌疑,遂发文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最终促使真正肇事者邱某到案自首,并深挖多名涉嫌伪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以来通过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工作审查,主动发现捕后无需继续羁押情形,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或同意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共30件35人。
三、开展违法行为调查,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该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明确的检察机关调查权,改变过去“坐堂办案”、“文来文往”的监督方法,通过多渠道收集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积极开展侦查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经审查发现该案证据合法性存疑,经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活动,发现犯罪嫌疑人两份有罪供述笔录存在取证程序不合法的情形,遂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使用,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四、注重总结分析研究,由个案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在抓好个案监督的同时,加强总结、研究,就多次出现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及时开展综合监督,力求从机制上解决突出问题。如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现场勘验工作较不规范,多次出现没有对案发现场环境作记录、没有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及见证人的亲笔签名、现场提取物品登记表与扣押清单不符等问题,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建章立制,予以整改,规范侦查行为。该建议受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通报、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回复该院,取得了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