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南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分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举措,在震慑犯罪、立案监督、打防结合等环节从严把关,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7人,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环境资源安全。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犯罪。该院充分认识当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严峻形势,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罪4宗,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各1宗。如该院在收到犯罪嫌疑人钟某明涉嫌非法采石的移送审查起诉案卷后,办案人员深入采石场、知情村民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经认真审查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最终对涉嫌无采矿许可证在辖区内红场镇开设石场非法开采,破坏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3万多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百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明,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有效震慑了辖区内无证采伐、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两法衔接”,加强立案监督。按照上级统一安排,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办案信息交流与监督,严防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出现,今年以来,该院共对2宗污染环境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如2014年底,该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潮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查处一宗电镀加工工场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遂迅速派员到该局详细了解情况,并派出干警到电镀厂提取排放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涉案工场排放的铅、锌、镍、铜等均超标三倍以上,行为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潮南区检察院遂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函,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三、注重打防结合,扩大办案效果。加大对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事前监督与预防,如在对辖区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单位存在临时更改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的违法行为,该院遂牵头召集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止本次招投标活动,并责令该招标代理单位依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投标。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专题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普及“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的环保意识,畅通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线索移送渠道,预防环保生态领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为绿色潮南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