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5月05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基层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 工作动态

潮南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5-11-26 16:19:3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促进潮南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近期,潮南区检察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院主动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联系,推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并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该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司法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该院监所检察科和司法局基层股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时制订工作方案,发文要求辖区基层司法所先行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完善执法档案。对辖区11个基层司法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工作,重点对执法档案的建立、“三类”罪犯的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265个执法档案,并提出检查督导意见。该院监所检察科还集中整理规范本院执法档案,在原来对已到期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装档核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档案造册归档,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三、核清人员底数。为做到“底数清、数据明”,近期,该院监所检察科在原有数据互通的基础上,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经核查,截止今年8月31日止,潮南区院登记在案的在矫人员共709名。经清理,该院已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而区司法局尚未接收社区矫正通知且未在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共有18名,该院已联系区司法局向12个裁决机关发函,同时该院向上述裁决机关的同级检察院发函,商请采取有效工作措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规范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四、适时发检察建议。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活动中,先后发现两名缓刑罪犯再次犯罪。罪犯林某洪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危险驾驶罪;罪犯连某林原犯抢劫罪,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二人均被潮南区法院撤销缓刑。针对以上情况,该院迅速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加大法律宣传和帮教力度,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及法律尊严。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