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超亿元的被告人胡某文、赵某楠等10人组织网络刷单、诈骗案经潮南区法院一审获有罪判决,该院诉讼主张被区法院全部采纳。
经查,2013年10月,被告人胡某文组建网络刷单平台,并招引本案相关被告人及同案人在平台担任相关职位,组织为网络电商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平台下设若干刷单团队,以收缴会员费的方式招引刷手以及电商商家,并让刷单手及平台相关人员按比例赚取网络电商所支付的佣金。2015年年初,被告人胡某文、赵某楠等人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挖地瓜”业务,即通过诱骗有兼职意愿的人以各种名义缴纳多种费用,直至被害人不再缴费后将其拉黑踢出平台。上述平台涉及网络电商商家达数万家,累计注册会员达数万人,覆盖全国各地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该案是潮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重大网络诈骗、组织网络刷单案,涉案范围广、人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案情重大复杂,取证相当困难,社会关注度高,且存在法律适用模糊、缺乏相关判例等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一一攻破难题,最终成功办理这起典型案件,被告人胡某文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赵某楠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深度研究探讨,攻坚破解难题。为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潮南区检察院指定资深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认真查阅、反复研究卷宗;承办部门多次召开小组会、科务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探讨研究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问题,确保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标准。
二、自查补查结合,完善证据链条。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花费大量精力,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结合各行为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深挖各行为人在刷单团队中的职位与获利分成,以及“挖地瓜”诈骗所得的款项,明确各行为人在犯罪组织的作用,梳理出各自犯罪数额。同时,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适时介入提供具体侦查思路,使全案证据链条更加完善。
三、区分不同罪行,准确定性案件。该案公安机关是以胡某文、赵某楠等人涉嫌诈骗罪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但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行为人组织刷单和“挖地瓜”两种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法益。前者利用互联网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破坏社会市场管理秩序,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诈骗罪。经提交院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各行为人罪行进一步区分,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两个罪名提起公诉。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又对互联网经济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起到了警示作用,为切实保护互联网经济参与者的合法利益、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也在办案过程中对网络刷单行为性质统一了认识,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