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南区检察院在一宗涉刑事案件的信访案中,发现信访人申诉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通过积极开展调查,强化内部联动配合,仅用13天时间便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使仍在住院治疗的申请人得到及时的救治。
2018年4月,苟某东被犯罪嫌疑人郭某明和卞某殴打致头部遭受重创,经法医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在苟某东父亲到潮南区检察院信访时,苟某东经开颅手术抢救后,仍在住院治疗,呼吸机脱机困难,预后较差。而苟某东未得到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其家中有三个老人和一个8个月大的女儿,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繁重的医药费用,面临断药而造成生命危险的困境。潮南区检察院秉承积极救助,挽救生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一是主动引导,积极救助。犯罪嫌疑人郭某明和卞某殴被抓捕归案后,经潮南区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6月13 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信访接待中,该院控申干警经初步了解,认为被害人苟某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积极引导其家人代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指导提供其家庭成员、生活状况、家庭经济、治疗支出等情况及相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材料。
二是领导重视,内部联动。潮南区检察院领导在了解到被害人的情况后,立即指示控申部门抓紧尽快核实情况,落实救助,挽救生命。经过积极调查核实,内部沟通配合,从该救助案的受理、审批到资金发放到位仅用了13天时间。由于救助及时,申请人苟某东得到延续治疗,生命得到有效救治。
三是积极协调,多方救助。针对被害人的具体情况,一次性救助不足以解决特殊救助对象的后续生活,潮南区检察院主动联系社会慈善机构,积极争取社会救助,通过多方联动,共同帮扶,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新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