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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

时间:2017-01-17 09:35:1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切实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和队伍综合履职能力,推动南澳检察事业创新持续发展,南澳县检察院将2017年定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年,在全院开展为期1年的全员学习活动,掀起新一轮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大热潮。活动将根据队伍素质能力现状,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创新学习机制、营造学习氛围、丰富学习形式、完善激励机制,让干警乐于学习、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竞赛学习。


  近日,该院召开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奖惩机制。该院检察长李庆元从南澳检察队伍现状、新形势下必须努力提高司法履职能力以及如何有效进行学习等方面深入阐述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要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和学习的必要性,有对知识需求的饥饿感、对本领欠缺的恐慌感、对形势不适应的危机感和对工作需要的紧迫感。要把学习变成重新塑造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使自觉学习、终身学习成为自己生活中的一种习惯。二是要抓好责任落实,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创建活动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层层抓落实。领导要垂先率范带头学习,做好标杆,大力营造崇尚学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科学规划内容,制订具体的学习目标。要根据部门专业实际、人员层次、岗位实际,制订出既有共性又有差别的学习计划,确保全体干警通过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进步、有所提高。要着眼长远,着眼发展,着眼创新,打基础,求实效,明确责任抓学习,持之以恒抓落实,经过长期努力,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行为。四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学习机制。要着力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检察干警的学习热情,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交流的机制。要着力完善考勤考核机制,保证学习顺利进行。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让学习不仅有计划、有内容、有标准、有时限,而且有检查、有讲评,跟踪问效,用机制促进学习落实,确保学习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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