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公诉、未检工作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宏强,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少芬出席会议,全市两级院公诉、未检部门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公诉工作座谈会和上级有关未检工作的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上半年全市公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上,各基层院公诉部门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交流发言,市检察院公诉科还就撤回起诉案件、自侦案件质量等业务情况作整体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张健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公诉、未检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公诉、未检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牢记职责使命,充分依法履职。要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汕头当前处于加快振兴发展的新时期,准确定位司法属性,担当起刑事案件审查引导的职责,严格把关,不断促使侦查机关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防上冤假错案。二是要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职能发挥。公诉部门要敢于、善于引导侦查工作,结合自侦办案存在的问题,统一标准,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如办案职责制、预审查制度、不起诉的审查制度等,以服务大局为重,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专家型人才。要依据履行公诉新职能的要求,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将组织培养和个人选择相结合,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领域进行专门业务素能培养。注重公诉、侦查部门业务骨干相互流转,培养复合型专家人才。四是要树立远大目标,创先争优树品牌。在依法履行职责中,要注重创建汕头公诉品牌。各个基层院要结合中心工作和区域实际打造特色工作,如公诉引导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构建良好法检关系等,认真研究、仔细规划,在阶段内定立目标和方向并努力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争取在全省甚至全国产生影响力,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汕头公诉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