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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潮南区检察院公诉科获评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时间:2017-03-29 09:31: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潮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健全工作机制,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开展了多维度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公诉科在认真履职过程中,牢牢坚持执法办案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评为2016-201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一、一体化办案促进未检工作扎实开展。去年4月,该院正式在公诉科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选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干警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全面承担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办理、教育挽救、跟踪帮教、综合治理等工作。这种模式将检察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有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体系建设。该院还制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对如何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如何进行犯罪预防以及如何开展帮教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更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多维度办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公诉科在办案中不断创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把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保护融入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好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办理。加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并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两年多来共向法律援助中心书面函知142份,法律援助中心均派员参与诉讼,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二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基层,以座谈形式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居、公安派出所及家长的意见,进一步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过往表现、犯罪原因、犯罪后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形成社区调查材料存档,作为案件处理及量刑建议的依据。针对户籍地在辖区以外及部分不便实地调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统一规范制式文书邮寄送达其所在村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两年多来,共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件149人次书面发函委托调查,至今已收到128份书面函复材料。三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在该院倡议、区政法委牵头下,该区组建了“合适成年人”队伍,有效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实现审讯、询问未成年当事人做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率100%。该院公诉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廖某楷涉嫌绑架罪一案中,经审查发现侦查机关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情况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采取侦查措施并形成笔录,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有效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探索“圆桌审判”模式。经该院倡议并得到审判机关支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试行以“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采用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寻找其犯罪的根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真诚悔罪。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抵触的心理,营造了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推进“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时以及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即进入封存程序,依法将犯罪记录封存、归档管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三、宽严相济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该院公诉科在立足案情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如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在校生,且存在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双方达成和解等情节,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派员深入其生活的社区、就读学校走访调查,认真听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学校的意见,各方面反馈其平时表现良好,综合全案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强制措施,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帮助其回归到学校、家庭、社会的正常成长轨道。


  四、检校共建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的前沿阵地,该院公诉科坚持把在校学生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积极探索创建“检校共建”模式,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未成年人相关法规、宣传资料。2011年至今,多次派员到辖区中小学讲授法制教育课程,受教育学生达5万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危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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