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汕头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制作虚假单证、虚假出口保税制成品并循环进出口棉纱的方式虚假核销保税进口棉花,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3亿余元的“1501”走私棉花特大案件。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全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被告单位新兴利公司及被告人卓胜等6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卓胜于1999年在陆丰市投资成立被告单位新兴利公司,从事棉纺制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并开展进口棉花进料加工贸易业务,为得到更多进口棉花优惠关税配额和申领到更多加工贸易手册以及扩大经营规模,卓胜还先后成立兴通公司、通利公司,由同一班人员在同一地点经营上述三家公司,对外通称“陆丰新兴利公司”。2012年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卓胜伙同同案人蔡新华(另案处理)决定逃避海关监管,先后以新兴利公司及兴通公司、通利公司名义向海关申领12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采取虚假出口保税制成品手法虚假核销手册保税额度,专门安排一批固定的棉纱货物用于循环进出口,制造公司保税制成品复运出口的假象,同时将保税进口的棉花及其制成品,在未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直接销售给境内客户或在境内自行处置,走私进口棉花共计4亿余吨,偷逃应缴税款3亿余元。
目前,该案已公开开庭审理,市中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