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南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 专门制定出台了《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细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有力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一、创新模式,成立专门办案组。针对该县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逐步上升的趋势,在该院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专门成立以女检察官为主体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充分发挥女检察官耐心细致和亲和力强的优势,在办案全程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爱与犯罪预防教育,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能够主动敞开心扉接受法律教育和社会帮扶,逐步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二、多措并举,保障合法诉讼权益。一是确保三查清。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年龄、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依据。二是坚持少捕慎诉。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和个人情况,对其人身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坚持快速审结。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分案、优先审查和优先起诉,建立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四是坚持全案监督。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职能延伸,注重案后帮教工作。坚持在每一宗案件办结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案后帮扶改造,采用正面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借助法律授课、单独约谈、回访考查等形式,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共青团、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和监护人协调联动,形成帮教合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