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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一宗未成年人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2014-04-08 16:40: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南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思路新措施,有效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在审查一宗未成年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以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一、迅速启动未检机制,深入查明犯罪原因。该院在受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后,立即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由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办理该案。办案组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约谈、书面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等情况,掌握分析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办案组作出是否起诉决定提供依据。
    二、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办案组经过认真审查案情,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该院秉承依法办案和人性化办案的原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吴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醉驾时自身酒精含量低,行驶路程较短,且醉驾过程中自行摔倒,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若对其起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遂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惩治帮教有效合一。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不起诉决定后,办案组没有因为“案结”而“事了”,而是将人文关怀继续延伸下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家庭和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走访,引导监护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的管教,督促居委会落实帮教监督措施,促使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家庭、社区多向沟通,最终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做到打击犯罪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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