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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两宗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6-12-08 15:57:2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我市取得重大进展。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粤东首宗民事公益诉讼后,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又依法提起两宗行政公益诉讼,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南澳县环保局因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被告上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3月下旬,濠江区玉新街道燎原社区居委会为了修建墓园,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濠江区玉新街道燎原社区龙角望山非法砍伐省级生态公益林共22.29亩,并进行挖土整地,开辟山路,致使林木和植被严重受损,山石裸露,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濠江区农林水务局虽在7月18日要求燎原居委会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进行整改,但燎原居委会只是对部分被毁林地进行简单复绿,该局也没有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采取积极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1日向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督促燎原居委会按标准补种树木,但直到11月18日检察机关现场检查发现,受毁林地补种树苗大部分死亡,且带状林地补种的株数、密度均未达到生态公益林的标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另据调查,位于南澳县后宅镇田安山东北坡的南澳县田安彬川采石场有限公司(下称田安山采石场)未办理环评手续,非法破坏林地开展采石作业长达六年之久。南澳县环保局对此未能及时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在田安山采石场开采多年后,该局才于2012年责令其办理环评手续,而田安山采石场提交环评报告表后仍在防治污染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南澳县环保局对此没有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直至2016年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南澳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后,南澳县环保局才又向田安山采石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南澳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制止田安山采石场损害环境的违法开采行为和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使田安山采石场得以在6年来持续开采,导致生态环境和公共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为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上述案件分别交由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南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月24日,澄海区人民法院、南澳县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上述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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