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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

时间:2018-10-13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认真领会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情况通报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落实,近日,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益平传达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在全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推进会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7次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央督导组第二轮下沉督导情况和9月1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我省前一阶段配合督导工作情况。
  张健检察长在会上强调,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力,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不断深化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治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专项斗争。二是要加大办案力度。要紧紧围绕十大重点打击领域,结合汕头实际,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力度,在专项斗争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三是要加强协作协调。对内要强化部门联动,深挖案件线索,真正形成各部门共同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仗;对外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承上启下的作用,统一执法共识和执法标准,形成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四是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各业务部门要聚焦案件办理,特别是要及时掌握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难点加以指导、协调和统筹,提高办案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要严格管理队伍。要始终秉持严管厚爱的理念,严格落实“十三条禁令”,持续加强对检察干警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等现象,自觉严格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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