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区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科和派驻东里镇、莲下镇检察室。
一直以来,澄海区检察院积极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服务大局渠道,将设立案件管理科和派驻镇街检察室作为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设置案件管理科和派驻镇街检察室的要求,综合考虑该区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法律监督辐射范围等情况,澄海区检察院书面请示区编委,要求设立案件管理科,并在东里、莲下两个镇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澄海区区委书记陈向光,区长、区编委主任柯茂对区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科和派驻镇街检察室,积极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澄海工作大局,把检察工作的重心下沉到农村基层服务群众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区编委经过认真研究,书面批复同意该院设立案件管理科和派驻东里镇、莲下镇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