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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19-04-19 09:06: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一、基本案情

张某湖系汕头市某织造有限公司仓库成品管理员与发货员,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库存的“某伊”牌女性B、C型内衣以厂家处理次品库存的名义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湖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某织造有限公司“某伊”牌女性B、C型内衣1741箱(每箱300件,共522300件),侵占某织造有限公司“某伊”牌女性D型内衣89箱(每箱300件,共26700件)。经物价部门估价:被侵占的“某伊”牌女性内衣共价值3430000元。张某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4月1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潮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于同年7月18日以被告人张某湖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潮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办案经过

本案被害人遗失其账本,张某湖又否认侵占部分数额,潮阳区检察院依法予以退查,对运货人员予以核实取证,完善了证据链条。潮阳区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6日以被告人张某湖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18日潮阳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湖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三、指导意义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张某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潮阳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对张某湖侵害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予以打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在依法惩处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犯罪的同时,应重视企业退赔需求,核实退赔落实情况,帮助民营企业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在本案中,涉案女性内衣已被追回563箱并返还给被害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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